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青岛圣特联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安市转圈圈奶粉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04民初30025号
案件名称青岛圣特联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安市转圈圈奶粉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青岛圣特联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安市转圈圈奶粉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4民初30025号原告:青岛圣特联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

法定代表人:徐宏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粟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被告:高安市转圈圈奶粉店,住所地宜春市。

法定代表人:李丽华。

原告青岛圣特联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圣特公司)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安市转圈圈奶粉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4日立案后,委派上海市徐汇区智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青岛圣特公司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安市转圈圈奶粉店的起诉。

本院认为,青岛圣特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青岛圣特联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判员  任骏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周均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