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莫荣良与东莞市珏颜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2784号
案件名称莫荣良与东莞市珏颜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莫荣良;东莞市珏颜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784号原告:莫荣良,男,1978年9月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阳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志刚,广东知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林君,广东知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市珏颜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焦艳磊。

原告莫荣良诉被告东莞市珏颜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莫荣良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莫荣良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莫荣良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莫荣良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