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312民初6654号原告:展育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吴宝路255号303室。
法定代表人:林铭郎,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烨,上海段和段(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佰芹,上海段和段(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州市泉山区西区幼儿园,住所地泉山区西苑民摩园门首。
法定代表人:权萍,该幼儿园园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为英,上海熊兆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展育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州市泉山区西区幼儿园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2020)苏03民初1039号案件正在审理中,尚未结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需要以(2020)苏03民初1039号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本院决定中止本案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