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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乾坤、河间市霖峻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知民初698号
案件名称赵乾坤、河间市霖峻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赵乾坤;河间市霖峻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刘敬坤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冀01知民初698号原告:赵乾坤,男,汉族,住四川省仪陇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亚萍,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间市霖峻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卧佛堂镇大朱村。

法定代表人:刘敬坤,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学谦,河北宪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时晓景,女,汉族,住河北省河间市,该公司主管。

被告:刘敬坤,男,汉族,住河北省河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学谦,河北宪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赵乾坤与被告河间市霖峻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刘敬坤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立案,原告赵乾坤于2020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赵乾坤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乾坤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赵乾坤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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