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本纳时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福利莱皮具有限公司、徐福利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114民初4438号
案件名称上海本纳时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福利莱皮具有限公司、徐福利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本纳时商贸有限公司;广州福利莱皮具有限公司;徐福利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114民初4438号原告:上海本纳时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693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72。

法定代表人:曲冠男,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韵遥,浙江杭之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福利莱皮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联合村旧屋经济社新区一街18号-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H8Q。

法定代表人:徐福利。

被告:徐福利,女,1986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祁阳县,原告上海本纳时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福利莱皮具有限公司、徐福利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

原告上海本纳时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本纳时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上海本纳时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