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东阳市白云安耐金属工艺品厂与冷代勇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川01民初2482号
案件名称东阳市白云安耐金属工艺品厂与冷代勇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2-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东阳市白云安耐金属工艺品厂;冷代勇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川01民初2482号 原告:东阳市白云安耐金属工艺品厂,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珊瑚里。

经营者:黄政金。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光彪,浙江五联(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冷代勇,男,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眯,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东阳市白云安耐金属工艺品厂与被告冷代勇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8日立案。

原告东阳市白云安耐金属工艺品厂于2019年1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东阳市白云安耐金属工艺品厂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申请撤回对被告冷代勇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阳市白云安耐金属工艺品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东阳市白云安耐金属工艺品厂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