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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福运、郑州市金水区姚记熟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豫01执267号
案件名称冯福运、郑州市金水区姚记熟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2-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冯福运;郑州市金水区姚记熟食店;姚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执267号申请执行人:冯福运,男,汉族,1952年8月10日出生,住。

委托代理人:范跃龙,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郑州市金水区姚记熟食店,经营场所:郑州市金水区博颂路与普庆路交叉口文雅星新世界**楼附**。

被执行人:姚林,男,1978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冯福运与郑州市金水区姚记熟食店、姚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冯福云提起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8】豫01民初254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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