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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与李丹枫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03民初3485号
案件名称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与李丹枫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3-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李丹枫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3民初3485号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法定代表人:李世京,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浩,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通,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李丹枫,1991年5月2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南省沁阳市,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丹枫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0日立案。

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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