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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唐诚卫浴销售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苏01民初3400号
案件名称3400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唐诚卫浴销售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3-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唐诚卫浴销售处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01民初3400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杰名,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亚男,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唐诚卫浴销售处,经营场所江苏省徐州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街道办事处欧蓓莎国际商城********。

经营者:唐华思。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唐诚卫浴销售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审理中,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并不违背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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