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9执217号申请执行人: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住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桥南高新十路**。
法定代表人:傅丽萍,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吕相松,男,1982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住响水县康全自动麻将机店)。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吕相松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17)苏09民初106号民事调解书]中,申请执行人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9民初10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