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1执580号 达特工业股份有限公司(DartIndustriesInc.)、广州市可莓日用品有限公司: 关于你们之间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8)粤73民初180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广州市可莓日用品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达特工业股份有限公司(DartIndustriesInc.)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1月25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本院缴纳执行款105323元,并向本院出具《保证书》,承诺停止制造,销毁库存,并不再销售涉案侵权产品。
鉴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8)粤73民初180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义务可视为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并同意在收取执行款103865元后,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2019年3月20日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103865元,余款1458元已作为执行费上缴财政。
因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将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