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6民初7552号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松坪山齐民道3号宇阳大厦4楼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雷国荣。
委托代理人李小鹊,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丹霞,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惠友通讯店,住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旺路赖屋山东区同富市场8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赵军旗。
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惠友通讯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4日立案。
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在法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