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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丙领与朱永佳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3804号
案件名称鹿丙领与朱永佳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鹿丙领;朱永佳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3804号原告:鹿丙领,男,1982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莫志欣,广东骏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永佳,男,1981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晓彦,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鹿丙领与被告朱永佳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鹿丙领于2021年×月×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鹿丙领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鹿丙领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为900元,由原告鹿丙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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