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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亨中与重庆启凡纸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渝05民初2438号
案件名称尚亨中与重庆启凡纸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4-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尚亨中;重庆市启凡纸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渝05民初2438号原告:尚亨中,男,1970年8月26日,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晓婷,云南琅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道陆,云南琅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启凡纸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062891099Y。

法定代表人:李正波,经理。

原告尚亨中与被告重庆市启凡纸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9日立案。

原告尚亨中于2019年4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尚亨中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尚亨中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尚亨中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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