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01执152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山东瑞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淄博荣琦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鲁01民初18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00327.5元,被执行人向本院交纳213645.16元,扣除执行费7465.08元,剩余款项过付给申请执行人。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