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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伟伟与广州鸿生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112民初1258号
案件名称彭伟伟与广州鸿生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4-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彭伟伟;广州鸿生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112民初1258号原告:彭伟伟,男,1982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江干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兆伦,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鸿生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护林路1199号4栋408室之576(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彭伟伟。

原告彭伟伟诉被告广州鸿生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立案。

原告彭伟伟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彭伟伟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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