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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与东台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弶港加盟店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9执624号
案件名称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与东台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弶港加盟店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5-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东台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弶港加盟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9执624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新城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刘丽焕,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东台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弶港加盟店,住所点在东台市弶港镇前进路北首。

经营者姜晗。

申请执行人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台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弶港加盟店侵害商标权暨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18)苏09民初27号民事判决],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执行。

因被执行人东台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弶港加盟店住所地在东台市人民法院辖区内,为便于该案执行,提高执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8)苏09民初27号民事判决由东台市人民法院执行。

东台市人民法院收到本裁定书后代为送达当事人。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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