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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霸源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191民初1089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霸源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5-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霸源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191民初1089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山林,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怡馨,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霸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诜村南路13号201。

法定代表人:马育武。

本院在受理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霸源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后,原告于2019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无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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