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赣01民初133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大浪南路英泰工业区****厂房******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90。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翌春,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晶,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九江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瑞大道**会信用代码:×××44M。
法定代表人:王晓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文智,该公司员工。
被告:江西乐语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洪城路**星河国际**信用代码:×××90W。
法定代表人:庄燕中。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九江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江西乐语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退回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2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