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1知民初70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接道浪口社区大朗南路英泰工业区E区D栋厂房一层、三层E栋厂房2-4层。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任建晓,广东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骅市方军通讯器材经营部,地址河北省黄骅市信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一楼。
被告:黄骅市世通科技商贸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黄骅市渤海东路57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黄骅市方军通讯器材经营部、黄骅市世通科技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