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安格洛联营公司与苏州保森牧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5知初338号
案件名称安格洛联营公司与苏州保森牧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6-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格洛联营公司;苏州保森牧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5知初338号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住所地英国伦敦市怀特查佩尔路113号(113WHITECHAPELROAD,LONDON,ENGLAND)。

法定代表人:蔡伟文(EDDIEWAIMANCHOI)。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韵遥,浙江杭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保森牧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常熟市枫林路10号6幢301(1#-5#)。

法定代表人:粟松。

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与被告苏州保森牧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9日立案。

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撤诉。

案件审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