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01执772号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莱芜市莱城区太济堂大药店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12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莱芜市莱城区太济堂大药店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9年6月6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原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12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