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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嘉兴市经开长水杰敏副食品超市、嘉兴市经开长水颂阳百货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402民初3095号
案件名称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嘉兴市经开长水杰敏副食品超市、嘉兴市经开长水颂阳百货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6-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嘉兴市经开长水杰敏副食品超市;嘉兴市经开长水颂阳百货商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402民初3095号 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共和新路3318号。

法定代表人:黄明瑞,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西江、魏圣洁,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嘉兴市经开长水杰敏副食品超市。

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普民路299号新领域广场4幢一层及地下商业。

经营者:董杰敏。

被告:嘉兴市经开长水颂阳百货商店。

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普民路299号新领域广场4号楼地下西面百货区。

经营者:董颂阳。

本院在审理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嘉兴市经开长水杰敏副食品超市、嘉兴市经开长水颂阳百货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系对其权利的正当处分,于法不悖,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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