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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陕01执128号
案件名称执行通知书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6-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市长安区伟滨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陕01执128号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市长安区伟滨超市:关于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与西安市长安区伟滨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陕01民初70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西安市长安区伟滨超市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标的为:1.向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含原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000元;

2.负担案件受理费277元及申请执行费50元;3.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执行中,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伟滨超市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法律义务。

现申请执行人书面放弃本案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确认本案执行完毕,申请本院结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9)陕01执128号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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