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甘06知民初5号 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施玉坚,该公司副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泽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杨旦,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耀辉,男,1977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宾县,任上海泽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妍,女,1994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任上海泽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务专员。
被告:蔡清洁,男,1965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平阳县。
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因与被告蔡清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0日立案,定于2019年6月25日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