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昂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沪0115民初33330号之一
案件名称上海昂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6-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爱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昂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沪0115民初33330号之一复议申请人:上海爱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新东路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韩冬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月琴,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逸文,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昂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蒋卫芳,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静,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丹,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昂欧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欧公司)与被告上海爱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筵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9日作出(2019)沪0115民初33330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

爱筵公司不服,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人爱筵公司复议称:爱筵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发现银行账户被冻结,但未收到银行获法院的任何通知及裁定文件,保全程序不合法。

爱筵公司的基本经营账户被保全,爱筵公司因此无法支付员工薪资、消费者退赔款、日常经营必要流动资金及其他应付账款,严重危及企业存续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昂欧公司的涉案商标系抢注案外人日本天马株式会社在先使用的“天马”标识,爱筵公司销售涉案商品并不构成商标侵权,昂欧公司提起本案诉讼并申请保全具有恶意。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昂欧公司在起诉时提供了商标权属证据及爱筵公司销售涉嫌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证据。

昂欧公司申请保全时,提供了担保。

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将裁定书等相关文书送达爱筵公司。

本院作出的保全裁定并无不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复议申请人上海爱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

审 判 长  邵 勋人民陪审员  林新建人民陪审员  刘克裕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书 记 员  黄心怡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

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