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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殷彩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1282民初823号
案件名称823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殷彩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殷彩红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1282民初823号原告: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7,住所地南京高新开发区028幢625室。

法定代表人:陈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梦琪,江苏苏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殷彩红,女,1966年1月5日生,汉族,住泰兴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殷彩红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原告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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