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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瑞珍、牟鲜英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民初2887号
案件名称田瑞珍、牟鲜英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田瑞珍;牟鲜英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民初2887号 原告:田瑞珍,女,1982年5月9日出生,土家族,住浙江省余姚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浙江南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牟鲜英,女,1972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永康市。

原告田瑞珍与被告牟鲜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4日立案。

审理过程中,原告田瑞珍申请将诉讼请求中包含合理开支在内的赔偿数额变更为1万元,本院依法审查后予以准许。

2021年3月30日,原告田瑞珍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瑞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田瑞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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