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1民初401号原告:北京优贝百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
法定代表人:仝立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少彬,北京方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孟春,北京方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邢台市贝多福儿童玩具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div>法定代表人:李军霞,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妹,河北甲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优贝百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邢台市贝多福儿童玩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1日立案,原告北京优贝百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优贝百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优贝百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700元,减半收取计3350元,由原告北京优贝百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