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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宝清县九三州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黑01民初742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宝清县九三州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宝清县九三州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黑01民初742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大浪南路英泰工业区**********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铭孜,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宝清县九三州手机店,经营场所黑龙江省宝清县宝清镇三江明珠苑南侧西数3门市。

经营者:孟庆福。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宝清县九三州手机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1日立案。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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