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粤01执600号东莞市智乐堡儿童玩具有限公司、平乡县旭光自行车配件厂、郭俊波: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智乐堡儿童玩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乡县旭光自行车配件厂、郭俊波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7)粤73民初3983号民事判决,执行标的21380元。
本院于2019年01月28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年7月10日,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了执行款21600.7元,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21380元,执行费220.7元上缴国库。
本案执行事项已经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经办法官及联系方式:冯匡华、叶源清;
电话:83211082,83211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