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115民初4013号原告:仙桃市米业协会,住所地湖北省仙桃市沔阳大道6号。
法定代表人:王万虎,协会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潇虎,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番禺区大石绿峰食用油店,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东联村朝东路26号首层。
经营者:邱四妹,女,1964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武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镝,广东京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荆州市三餐缘米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公安县章庄铺镇襄东大道。
法定代表人:刘家明。
原告仙桃市米业协会与被告广州市番禺区大石绿峰食用油店、荆州市三餐缘米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8日立案。
2019年7月8日,原告仙桃市米业协会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仙桃市米业协会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原告仙桃市米业协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