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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俊超、徐勇正、永康市荣霸清洗设备有限公司等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浙01民初609号
案件名称姚俊超、徐勇正、永康市荣霸清洗设备有限公司等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姚俊超;徐勇正;永康市荣霸清洗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浙01民初609号 原告:姚俊超,男,1972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永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小良,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芬豪,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徐勇正,男,1977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永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小良,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芬豪,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永康市荣霸清洗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石柱镇郎村278号二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4MA2DEL9C1E。

法定代表人:姚志强。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90037252C。

法定代表人:朱建翀。

原告姚俊超、徐勇正诉被告永康市荣霸清洗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姚俊超、徐勇正在本院通知的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不依法履行诉讼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姚俊超、徐勇正自动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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