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陈顺兴与醴陵广美光电美容科技有限公司、陈正高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73知民初47号
案件名称陈顺兴与醴陵广美光电美容科技有限公司、陈正高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顺兴;醴陵广美光电美容科技有限公司;陈正高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知民初47号原告:陈顺兴,住广东省广州市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瑞杰,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进伟,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醴陵广美光电美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醴陵市*************。

法定代表人:陈正高,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赖在勇,广东育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正高,住醴陵市*************。

系醴陵广美光电美容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硕,广东育资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顺兴与被告醴陵广美光电美容科技有限公司,陈正高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名称为“全方位可贴身按摩头及按摩器”)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立案。

2019年7月5日,原告陈顺兴向本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起诉状中诉讼请求第二项“判令被告醴陵广美光电美容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原告为调查制止侵害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10464元,被告陈正高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变更为“判令两被告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为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0元”,其余诉讼请求不变。

本院认为,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是行使其民事处分权,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本案案件受理费重新核定。

同日,原告陈顺兴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顺兴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顺兴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陈顺兴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