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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多快好省机械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104民初6592号
案件名称江门市多快好省机械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江门市多快好省机械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粤0104民初6592号原告:江门市多快好省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门市富业街3号。

法定代表人:梁少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志豪,广东汉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董事长。

被告: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九龙工业园凤凰三横路89号1号库房301。

法定代表人:张雱,执行董事。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蔚,系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江门市多快好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快好省公司)与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公司)、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东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多快好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邓志豪、被告京东公司与晶东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黄蔚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多快好省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即立即停止在百度搜索排名广告、××网站、京东APP、物流仓储的外包装、宣传物料媒介上的显眼位置使用“多快好省”字样,删除全部带有“多快好省”字样的历年商品评价图片,销毁全部印有相关侵权标记的物料;

2.两被告在其官方网站首页及其官方APP的显眼位置发表公开道歉声明,承认商标侵权事实,并向原告公开道歉;

3.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1元,另承担原告合理的维权开支60000元;

4.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多快好省公司与第3377192号“多快好省”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多快好省公司取得涉案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京东公司与晶东公司未经许可,在“替他人推销”服务上长期、大量使用“多快好省”商标,严重侵害了多快好省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由于京东公司与晶东公司企业规模大,对“多快好省”长期、广泛的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且该种误认不容易被澄清,因此京东公司与晶东公司应当刊登道歉声明,以消除其侵权行为对多快好省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

京东公司与晶东公司辩称,不同意多快好省公司的诉讼请求。

理由如下:第一,晶东公司使用的被控侵权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不构成相同也不构成近似,未侵犯多快好省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晶东公司使用的被控侵权标识是“JD.COM京东”注册商标,仅在注册商标下方使用了“多快好省”四字。

“多快好省”并非臆造词,仅是用途广泛的常用词,且文字本身并不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性特点。

“多快好省”用在广告等服务项目上,仅仅直接表示服务内容、质量等特点,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

涉案注册商标的显著性特征体现在近似长方形的图形及外围的齿轮状装饰图案,而不在于“多快好省”四字。

第二,被控侵权标识使用的服务与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也不构成近似。

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类别为第35类,仅包括推销(替他人),进出口代理两个服务内容。

晶东公司作为京东商场华南区域的自营主体,销售的是京东自营商品,提供的是快递服务,不存在推销(替他人)行为。

第三,京东公司仅是京东商城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者,只维护网站的正常运作,并非销售主体,也不是印有被控侵权标识包装袋的使用者,多快好省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京东公司实施了侵权行为。

京东官网使用的“多快好省”标题,此处的“多快好省”并非商标性使用,仅仅是质量描述。

此外,晶东公司并非京东官网运营者,百度搜索所显示的标题语与晶东公司无关。

经审理查明:一、关于涉案商标的权利状态和使用情况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梁少明注册了第3377192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5类推销(替他人)、进出口代理。

该注册商标的注册有效期限经续展,续展注册有效期限至2025年11月6日。

2015年11月7日,多快好省公司(被许可人)与梁少明(许可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梁少明将第3377192号注册商标普通许可多快好省公司使用在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上;

梁少明特别授权多快好省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商标侵权投诉和诉讼,以及进行商标侵权投诉、诉讼有关的调查、取证活动;

许可使用期限自2015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1月6日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8】第57442号《关于第3377192号“多快好省M.F.B.S”商标撤销复审决定》,认定多快好省公司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在2013年8月18日至2016年8月17日期间内对诉争商标在“推销(他人)、进出口代理”服务上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使用,依照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诉争商标予以撤销。

梁少明对上述决定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上述决定,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

2019年3月2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9737号行政判决书,认为梁少明的证据不能证明诉争商标于指定期间内在核定使用的服务上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商业使用,判决驳回梁少明的诉讼请求。

梁少明对上述行政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目前该案处于二审程序中。

根据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公证处于2017年12月11日出具的(2017)粤江蓬江第003188号公证书及所附网页打印件显示,在公证员与公证处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多快好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梅映使用公证处的计算机进行了保证证据行为;

李梅映使用浏览器登录网址为××的网站,在网站中搜索“suppliers”为“jiangmenMFBS”;

点击搜索后得到的结果网页中第一项结果“JiangmenM.F.B.S.MachineryLtd.”,进入相关网页,网页店铺的左上角有显示涉案注册商标标识;

点击查看上述店铺的“ProductCategories”的链接,显示相关商品列表,商品上未显示涉案注册商标;

点击“MyAlibaba”链接,接入相关页面,在页面中点击“管理产品”链接,显示相关商品列表等。

上海凝碧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凝碧公司)出具多份证明,内容为: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1月27日、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4月2日、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5日、2016年8月14日至2016年8月17日期间多快好省公司参与由该司代理并组团参展的在越南河内市河内文化宫国际展览中心举办的“2015年越南河内国际纺织面料及机械展”;

该司在越南××SECC举办的“2016年第27届越南国际纺织面辅料及工业展”;

该司代理并组团参展的在美国波士顿国际展览中心举办的“2016年美国无纺布展”;

该司代理并组团参展的在美国××市展览中心举办的“2016年美国拉斯维加斯国际服装展”,在展位的显眼位置均标有“多快好省M.F.B.S”商标图样。

2017年11月27日,南京宁菲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出具证明,载明: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7月3日期间多快好省公司在参与该司在江苏南京国际博览中心举办的“2016年亚洲户外用品展览会”,在展位的显眼位置均标有“多快好省M.F.B.S”商标图样。

2017年11月27日,青岛海名国际会展有限公司出具证明,载明: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7月2日期间多快好省公司在参与该司在山东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2016年第八届青岛国际纺织印花工业展会”,在展位的显眼位置均标有“多快好省M.F.B.S”商标图样。

2017年11月29日中国皮革协会出具证明,内容为: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9月2日期间参与该司在上海浦东国际展览中心举办的“2016中国国际皮革展”,在展位的显眼位置标有“多快好省M.F.B.S”商标图样。

二、关于被控侵权行为事实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公证处于2018年8月22日出具的(2018)粤江蓬江第002023号公证书记载:2018年7月25日,申请人多快好省公司的代理人甄淑贤使用公证处已作情节性检查的电脑和公证处网络,进行了保全证据的行为;

在百度网首页的搜索栏中输入“京东”后搜索,显示第一个搜索结果为“京东JD.COM官网多快好省只为品质生活”的链接,点击该链接,进入京东网的首页;

在京东网的“毛巾浴巾主题活动页”网页中,点击“三利毛巾”品牌链接,进入相关页面;

点击显示“三利精流棉德国鲁道夫抗菌毛巾1条34×76cm蜂巢式毛圈柔润吸水亲肤巾110克浅”字样的商品链接,进入页面,点击查看该商品的商品评价;

在京东网的“读卡器数码配件数码”网页中,点击“飚王(SSK)SCRM025多功能合一读卡器支持TF/SD/CF/MS/XD/M2手”字样的商品链接,进入相关页面,点击查看该商品的商品评价;

将上述毛巾及读卡器商品加入购物车后点进行结算,购买支付了上述商品。

上述公证书所附实时打印页面显示:在百度网中搜索“京东”,第一个搜索结果标题为“京东JD.COM官网多快好省只为品质生活”;

京东网中的“三利精流棉德国鲁道夫抗菌毛巾1条34×76cm蜂巢式毛圈柔润吸水亲肤巾110克浅桃色”商品以及“飚王(SSK)SCRM025多功能合一读卡器支持TF/SD/CF/MS/XD/M2手机相机卡铝合金材质”商品的商品评价中有展示有商品包装袋;

上述包装袋上使用了“JD.COM京东多·快·好·省”标识。

2018年8月22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公证处出具的(2018)粤江蓬江第002024号公证书载明:申请人多快好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甄淑贤在公证员黄某、廖某的监督下,于2018年7月26日在公证处收取了一名自称是京东快递的送货工作人员送至公证处内的包裹;

公证员对上述签收的包裹进行查看、拍照、封存;

公证员从某包裹上撕下单号为77791351270、77791374470的快递单保存于公证处等。

上述公证处所附照片显示单号为77791351270、77791374470的快递单,白色塑料物流包装袋上使用了“JD.COM京东多·快·好·省”标识。

经当庭检验,上述公证封存物的外包装完好,公证处的印章及封条没有缺损。

当庭拆封上述公证封存物,公证封存物为“三利”毛巾与“飚王”读卡器商品,两件商品都有塑料物流外包袋。

上述物流包装袋上均使用了“JD.COM京东多·快·好·省”标识及小狗图形,包装袋左下角有“手机京东实惠轻松扫一扫惊喜购不停”字样。

多快好省公司表示上述物流包装使用的“多快好省”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

京东公司与晶东公司表示,上述被控侵权标识仅是在其自身拥有的注册商标下方使用了常见词“多快好省”,与涉案注册商标不构成近似。

另京东公司确认上述封存公证封存物系在其经营的网站中购买,晶东公司确认封存物系该公司销售。

2018年8月22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公证处出具的(2018)粤江蓬江第002025号公证书载明:2018年8月1日,申请人多快好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甄淑贤使用公证处的电脑和网络进行保全证据的行为;

登录京东网(××),查看“我的订单”,显示订单号为77791374470、77791351270的订单状态均为已完成,该两订单的货运单号为77791374470、77791351270,上述订单的广东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显示销售方均为晶东公司。

网站域名为jd.com的网站开办者为京东公司。

三、其他查明事实1.多快好省公司系2002年6月19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热封胶带、热封胶带生产线、塑料机械、五金、塑料制品及配件。

京东公司系成立于2007年4月4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因特网信息服务业、批发、零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电子产品、文化用品等。

晶东公司系于2007年7月31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零售、日用杂品综合零售、日用家电设备零售等。

2.京东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经核准注册了第18095887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5类,包括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替他人推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注册有效期至2029年1月27日。

3.根据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查询商标情况显示,申请注册类别为第35类,申请号为第17033525号“多快好省”及第16046937号“多快好省”商标的商标状态均为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

申请号为16615142号“多快好省”商标的商标状态为驳回复审中。

京东公司与晶东公司据此认为“多快好省”四个字用于广告等服务上仅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质量等特点,缺乏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特点,不便于识别。

4.多快好省公司主张为本案维权支出合理费用60000元,包括公证费3000元、调查取证费30000元以及律师费。

多快好省公司提交了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载明金额30000元,购买方为多快好省公司,服务名称为知识产权代理费。

本院认为,多快好省公司系涉案第3377192号“”注册商标的普通许可使用人,且经商标注册人的授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虽目前涉案注册商标被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予以撤销,但该决定尚未生效。

且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故目前涉案注册商标仍在注册有效期内,多快好省公司有权为维护涉案商标权利提起本案诉讼。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京东公司与晶东公司使用“多快好省”文字的行为是否侵害了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在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第五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构成侵害商标权的前提是被控侵权标识属于商标性使用,即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

他人将注册商标中表示商品质量、功能等特点的标识用于描述商品质量、功能等,而非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不构成商标侵权。

本案中,涉案注册商标“”中的“多快好省”一词本身系有固定含义的词汇,并非多快好省公司所臆造,缺乏固有显著性,字面含义为数量多速度快质量好成本省,公众可以在该含义上使用该词汇。

本院认为,京东公司在推广宣传中,晶东公司在销售的商品物流包装上使用“多快好省”系为表明其提供服务的质量、品质,“多快好省”文字未起到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属于描述性使用,不构成对多快好省公司涉案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理由如下:首先,京东公司与晶东公司并未单独使用“多快好省”文字。

在使用“多快好省”的同时,均与自身的商标标识“JD.COM京东”结合使用,且突出使用了自身商标标识。

“JD.COM京东”起到了指示服务来源的用途,消费者能够清晰地识别该服务的来源,表明京东公司与晶东公司在主观上并无将“多快好省”作为商标标识使用,造成消费者混淆或误认的意图。

其次,京东公司在其主办的京东网搜索标题中,晶东公司在京东网自营销售的商品物流包装中使用“多快好省”,仅系使用“多快好省”的固有含义,即“数量多速度快质量好成本省”,用于向消费者传递其提供服务的质量、品质等方面的信息,而不是为了表明服务的来源;

在已突出使用“JD.COM京东”自身商标标识的情况下,客观上也不会造成消费者对服务来源的误认和混淆。

综上所述,多快好省公司起诉京东公司与晶东公司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主张,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江门市多快好省机械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原告江门市多快好省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为标准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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