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辽0203民初2617号原告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瑞士比奥焦6934里贾纳路**。
法定代表人塞德里克·维尔莫特,高级管理人员。
委托代理人叶少玲,广东中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日出之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光明街道五一路**法定代表人林玉燕,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乃栋,男,1987年8月25日生,汉族,住辽宁省普兰店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日出之声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且被告已履行赔偿义务为由,于2019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