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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嘉兴市夏氏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宿迁九瓢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1民初1396号
案件名称原告嘉兴市夏氏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宿迁九瓢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嘉兴市夏氏电器有限公司;宿迁九瓢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1民初1396号 原告:嘉兴市夏氏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友谊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沈建英,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悦,浙江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小勇,浙江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宿迁九瓢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沭阳县官墩乡友谊村****。

法定代表人:郁胜加。

原告嘉兴市夏氏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宿迁九瓢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3日立案。

原告嘉兴市夏氏电器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嘉兴市夏氏电器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嘉兴市夏氏电器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嘉兴市夏氏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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