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404执恢453号申请人:上海捞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钟楼区南大街捞王正品火锅店、郑国庆上海捞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钟楼区南大街捞王正品火锅店、郑国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19380元。
经本院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郑国庆向申请人上海捞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案款250000元,剩余部分申请人上海捞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执行费6191元由被执行人郑国庆承担。
至此,上海捞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苏04民初9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