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105民初2868号原告:北京世纪百强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牛汇南一街**。
法定代表人:陈晓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绍平,北京隆安(湖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艾,北京隆安(湖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百强饰家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西甸村**。
法定代表人:林俊水。
被告:佛山市欧芙莱卫浴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二路********/div>法定代表人:林俊宏。
原告北京世纪百强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百强饰家卫浴有限公司、被告佛山市欧芙莱卫浴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北京世纪百强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世纪百强家具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世纪百强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北京世纪百强家具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