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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挺与重庆宜喆塑胶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渝01民初568号
案件名称杨挺与重庆宜喆塑胶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杨挺;重庆宜喆塑胶厂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民初568号原告:杨挺,男,1983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志宇,重庆坤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宜喆塑胶厂,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新茂路**(自贸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MA5U4J2P4L。

负责人:张建。

原告杨挺与被告重庆宜喆塑胶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1日立案。

原告杨挺于2019年6月24日收到本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杨挺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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