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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坤铭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1972民初13461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坤铭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坤铭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1972民初13461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外文名称为GRANDUNIONINTERNATIONALTRADINGLIMITED)。

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新东海商业中心****。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山林,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阳林,广东创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市坤铭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盛社区长盛东路****会信用代码:×××50A。

法定代表人:杨棕显。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坤铭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其与被告东莞市坤铭工艺制品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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