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沪0104民初17215号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计欣,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钟小燕,女,1991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凯,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钟小燕、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钱建亮审 判 员 于 是人民陪审员 车立文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冯佳楠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