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温州市派克箱包有限公司与莱山区雅森箱包店、山东新大新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2知民初33号
案件名称温州市派克箱包有限公司与莱山区雅森箱包店、山东新大新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温州市派克箱包有限公司;莱山区雅森箱包店;山东新大新百货有限公司;莱山区雅名格服装店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2知民初33号 原告:温州市派克箱包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0。

被告:莱山区雅森箱包店,地址,莱山区。

法定代表人:0。

被告:山东新大新百货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

法定代表人:0。

被告:莱山区雅名格服装店,地址,莱山区。

法定代表人:0。

原告温州市派克箱包有限公司诉被告莱山区雅森箱包店、山东新大新百货有限公司、莱山区雅名格服装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立案受理。

经本院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温州市派克箱包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00.0000元由原告温州市派克箱包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