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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湘军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111执保1104号
案件名称罗湘军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罗湘军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协 助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 (2019)粤0111执保1104号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我院依据(2019)粤0111民初21202号民事裁定书审理的原告广州市格风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鑫睿服饰有限公司、广州市欣怡贸易有限公司、罗湘军、李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需请你司对广州市鑫睿服饰有限公司下列存款即予冻结。

冻结期间为一年(从2019年月日起至2020年月日止)。

在冻结期届满或者本院另行通知提前解冻以前,此款不能支付。

开户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存款户名:广州市鑫睿服饰有限公司 帐户: 存款种类:人民币 冻结存款金额:200000元 附:(2019)粤0111民初21202号民事裁定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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