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604执10368号 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旺记港品行: 关于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高明区旺记港品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604民初207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佛山市高明区旺记港品行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判决的义务,并已缴纳执行费。
本案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604执10368号 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旺记港品行: 关于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高明区旺记港品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604民初207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佛山市高明区旺记港品行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判决的义务,并已缴纳执行费。
本案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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