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司洪卫、霍立军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豫知民终49-1号
案件名称司洪卫、霍立军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司洪卫;霍立军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知民终49-1号上诉人(一审被告):司洪卫,男,1973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衡水市景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建刚,北京市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学杰,北京市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一审原告):霍立军,男,1969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衡水市景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金国,男,1966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家庄新世纪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上诉人霍立军因与上诉人司洪卫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01民初4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9年4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霍立军在收到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的通知书后,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霍立军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