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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恒大美森美实业有限公司与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华松居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73民初1069号
案件名称东莞市恒大美森美实业有限公司与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华松居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东莞市恒大美森美实业有限公司;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华松居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1069号原告:东莞市恒大美森美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李迎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循礼,广东智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委会第二工业区乐成路七号地。

法定代表人:陈某1。

被告:佛山市***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河滘工业区(上淇茶亭)的**厂房。

法定代表人:高某1。

本院在审理原告东莞市恒大美森美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为ZL**************)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7月29日向本院申请将诉讼请求赔偿数额变更为10000元,并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东莞市恒大美森美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东莞市恒大美森美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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