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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保定市竞秀区卫阔小吃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6知民初208号
案件名称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保定市竞秀区卫阔小吃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保定市竞秀区卫阔小吃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6知民初208号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

法定代表人:梅休,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勇刚,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君,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保定市竞秀区卫阔小吃店,住所地河,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韩村乡东鲁岗村**-1v>经营者:马逍逍。

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保定市竞秀区卫阔小吃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

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当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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