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吴正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282民初6973号
案件名称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吴正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斐乐体育有限公司;吴正考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282民初6973号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嘉义路99号安踏营运中心12层A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Q。

法定代表人:赖世贤,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猛超、孙文胜,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正考,男,1973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

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正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7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9月30日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的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承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