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粤01执4587号程瑞琪、谢定彬:申请执行人程瑞琪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谢定彬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8)粤73民初38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19年8月16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21125元,执行费217元。
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义务。
2019年9月5日,被执行人谢定彬主动向本院账户缴纳执行款21342元。
本院已将21125元划付申请人,217元作为执行费予以上缴。
2019年9月9日,解除被执行人谢定彬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